我在2001年与两位合伙人共同创业。此前我们先后在两家公司共事过。我是这次创业的发起人,负责营销,其他两位分别担任设计与产品经理。我基本上揽下了大部分活儿——敲定办公室场地、购置办公用品、指定业务规划、联络投资人等等。
产品经理的管理经验并不到位,这在前5年都非常成问题。除了管理产品,她还应该负责会计业务——实际上她一点都不会。
三个合伙人权利均分的坏处是,作决议的时候很难决断,所有事情都要讨论好一阵子,没有一件是能速战速决的。由于分歧、争执实在太多,有时候我不得不在家里工作。最后我们甚至招了一位顾问来协助我们。最终,几乎没有哪项业务是顺利分工的,基本上都是经由我来处理。我的工作时间是其他两位的两倍,还得催着他们改东西、作决定。
直到有一天,这两个人一同辞职了。